公共場所自動體外除顫器建設與管理規(guī)范 深圳地方標準
來源:snzbnj.top 瀏覽: 發(fā)布時間:2023-03-30
公共場所自動體外除顫器建設與管理規(guī)范
1 范圍
本文件規(guī)定了公共場所自動體外除顫器配置的總則、公共場所分類、建設要求和管理要求。
本文件適用于指導深圳市轄區(qū)內公共場所自動體外除顫器規(guī)劃、建設和管理。
2 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(guī)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。其中,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;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文件。
GB/T 15566.1—2020 公共信息導向系統(tǒng) 設置原則與要求
第1部分:總則
GB/T 19183(所有部分) 電子設備機械結構戶外機殼JJF 1149 心臟除顫器校準規(guī)范
3 術語和定義
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。
3.1
公共場所 public places
提供公眾進行工作、學習、經(jīng)濟、文化、社交、娛樂、體育、參觀、醫(yī)療、衛(wèi)生、休息、旅游和滿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、場所及其它設施的總稱。
[來源:MZ/T 013—2009,3.2]
3.2
自動體外除顫器 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AED一種由操作者啟動,分析通過放置在胸部體表電極獲得的心電圖,識別可電擊心臟節(jié)律,當檢測到可電擊心律時自行操作的除顫器。
注:AED可提供不同的自動控制等級,它們有不同的稱謂。
[來源:GB 9706.8—2009,2.1.109]
4 總則
4.1 公共場所 AED 配置應遵循科學、安全、便利、實用、美觀的原則,與公共場所的建設統(tǒng)一規(guī)劃、合理布局。
4.2 公共場所 AED 的選址應綜合考慮公共場所類型、人流量、人員年齡結構、面積以及周邊心臟驟停發(fā)生率等因素,優(yōu)先配置重點區(qū)域。
4.3 公共場所配置的 AED 應向社會開放,無償供公眾在緊急情況下使用。DB4403/T 318—2023
5 公共場所分類
根據(jù)公共場所承擔的城市功能,結合其面積、人流量、院外心臟驟停發(fā)生率等因素,公共場所分為以下三類:
a) 一類公共場所,包括:
1) 城市主要交通場站:包括口岸、機場、地鐵站、火車站(高鐵站)、客運站、游輪碼頭;
2) 體育健身場所:包括體育館、球類(訓練、比賽、娛樂)場所、健身場所、游泳場(館)等;
3) 醫(yī)療衛(wèi)生服務機構:包括市級醫(yī)院、區(qū)級醫(yī)院、社區(qū)醫(yī)院、社區(qū)健康服務中心、社區(qū)健康服務站、中醫(yī)館;
4) 養(yǎng)老機構:包括養(yǎng)老院、老人照料中心、老人娛樂活動中心;
5) 學校:包括高等學校、高級中學、初級中學、小學;
6) 大型購物場所(50000 平方米以上):包括都市型購物中心、地區(qū)型購物中心。
b) 二類公共場所,包括:
1) 公共住宿場所:經(jīng)各級旅游星級飯店評定委員會評定為一星級及以上的賓館、酒店、旅館、旅社、賓舍、度假村、俱樂部等;
2) 文化交流場所:包括展覽館、博物館、美術館、圖書館、宗教活動場所、書店等;
3) 文化娛樂場所:包括影劇院、音樂廳等;
4) 住宅小區(qū):包括商品房、公租房、人才房、宿舍樓等;
5) 辦公場所:包括企事業(yè)單位辦公樓、商務樓、部隊、工廠、建筑工地等;
6) 公眾服務場所:包括黨群服務中心、行政辦事大廳、派出所、對外服務辦事窗口等;
7) 公共交通工具:包括火車、高鐵、飛機、客渡、公交車。
c) 三類公共場所:除列入 a)和 b)以外的其它公共場所。
6 建設要求
6.1 選址要求
應選擇符合以下條件的區(qū)域作為AED的設置點:
——人流密集、位置顯眼、易于發(fā)現(xiàn)、方便取用且不影響人員安全疏散的固定位置(各類公共場
所可參考附錄 A 選址);
——周邊無易燃或易爆物品;
——周邊區(qū)域環(huán)境清潔和干燥;
——周邊區(qū)域有網(wǎng)絡覆蓋;
——周邊區(qū)域有監(jiān)控設備覆蓋或人員值守。
6.2 配置密度要求
6.2.1 一類公共場所 AED 配置密度應至少滿足以下要求之一:
a) 每臺 AED 服務輻射半徑≤300 m;
b) 施救者直線步行 3 min~5 min 可獲取。
6.2.2 二類公共場所 AED 配置密度應至少滿足以下要求之一:
a) 每臺 AED 服務輻射半徑≤600 m;
b) 施救者直線步行 3 min~10 min 可獲取。
2DB4403/T 318—2023
6.2.3 三類公共場所宜根據(jù)需求配置適宜密度的 AED。
6.3 安置要求
6.3.1 AED 安置方式按照配置場所的不同,可分為以下兩種方式:
a) 安置在具備防震功能的便攜式手提式箱包內,適用于公共交通工具;
b) 安置在機柜(箱)內,適用于 a)以外的其他公共場所。
6.3.2 機柜(箱)應安置在地面或桌(臺)面或懸掛于墻面,機柜(箱)應安置牢固。AED 設備應便于取用,其上沿離地面垂直髙度不宜高于 1.5 m。
6.4 AED 設備及其輔助設施要求
6.4.1 AED 設備
公共場所配置的AED要求如下:
——應符合醫(yī)療器械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;
——應具有中文語音播放功能,施救者可通過語音提示完成操作;
——宜具有定位數(shù)據(jù)支持功能,能夠準確獲取 AED 的地理位置信息。
6.4.2 AED 輔助設施
6.4.2.1 安置 AED 的機柜(箱)應符合以下要求:
——外形尺寸與 AED 匹配,機柜(箱)體端正,無歪斜、翹曲等變形現(xiàn)象,箱體表面無凹凸不平、毛刺等加工缺陷;
——機柜(箱)不上鎖、不遮擋、不掃碼,開啟操作輕便靈活、無卡阻現(xiàn)象。
6.4.2.2 安置在戶外的機柜(箱)除滿足 6.4.2.1 的要求外,還應符合 GB/T 19183(所有部分)的要求,且具有防濕、防寒、防曬、防腐蝕、防雷等保護措施。
6.4.2.3 機柜(箱)表面張貼 AED 使用方法,并可根據(jù)實際情況選配以下輔助物品:
a) 具備單向通氣閥的呼吸面罩或一次性人工呼吸面膜;
b) 剪刀;
c) 剃刀;
d) 吸水紙巾;
e) 一次性丁腈手套;
f) 常規(guī)配備急救箱或急救包。
6.5 標識要求
6.5.1 導向標識
6.5.1.1 配置 AED 的公共場所應設置統(tǒng)一、明顯的導向標識,引導公眾快速找到 AED。
6.5.1.2 導向標識的設置點應包括:
——公共場所;
——公共場所平面圖。
6.5.1.3 有條件的公共場所,宜在電子顯示屏、網(wǎng)站或移動程序設置 AED 分布情況及位置信息。
6.5.1.4 導向標識的設置應符合 GB/T 15566.1—2020 的相關要求。
6.5.2 設置點標識3DB4403/T 318—2023
6.5.2.1 AED 設置點不易被察覺的,應在其附近顯眼處設置標識牌。設置點光線不足的,其標識牌應能自發(fā)光。
6.5.2.2 AED 標識牌應為三角形柱式立體結構,兩側表面應有符合以下要求的標識,具體見附錄 B:
a) 標識由心形內加電擊符號圖案、“AED”和“自動體外除顫器”字樣組成;
b) 文字字體為黑體。
6.5.2.3 AED 設置點標識牌的下沿距地面的垂直高度不宜小于 2 m。
6.5.3 AED 機柜(箱)標識
AED 機柜(箱)外表應張貼符合 6.5.2.2 中 a)~b)要求的標識。具體見附錄 C。
7 管理要求
7.1 AED 配置完成后,公共場所經(jīng)營單位應及時向市急救中心或授權的管理單位申請備案登記,備案
登記內容應至少包括以下信息:
——AED 配置的型號;
——詳細位置;
——現(xiàn)場照片。
7.2 公共場所經(jīng)營單位應結合場所的實際情況建立完善的 AED 使用及管理維護制度,制度應至少符合
以下要求:
——明確 AED 維護管理責任部門和責任人;
——針對每臺 AED,明確值班人員職責;
——針對每臺 AED 建立獨立的管理檔案,檔案至少包括以下內容:
7.1的內容、配置時間;
值班人員;
檢查時間、檢查內容、檢查結果、檢查人員;
維護時間、維護內容、維護結果、維護人員;
更新時間、更新內容、更新結果、更新人員。
——明確 AED 的檢查頻次及內容;
——明確 AED 維護更新要求;
——明確 AED 安全和應急管理要求。
7.3 公共場所經(jīng)營單位應按照 1 臺 AED 配備不低于 10 名符合以下要求的人員:
a) 通過市急救中心認可的初級救護員培訓,并獲得相關證書:
b) 按照市急救中心的要求,定期參與相關復訓。
注:該人員不區(qū)分其為AED的責任人還是AED值班人員。
7.4 AED 維護管理責任人除應符合 7.3 中 a)、b)的要求以外,還應為所在公共場所的在崗員工。
7.5 AED 值班人員應符合 7.3 條中 a)、b)的要求。
7.6 公共場所經(jīng)營單位應明確每臺 AED 的值班人員。
7.7 每臺 AED 檢查頻次和內容如下:
a) 以下內容每周至少檢查 1 次:
1) AED 是否正常待機;
2) 操作系統(tǒng)運行是否正常;
3) 放置 AED 的機柜(箱)是否清潔、完好;
4) 配備的 AED 操作說明或流程圖是否缺損;DB4403/T 318—2023
5) AED 標識是否完好;
6) AED 設備周邊區(qū)域是否安全,通道是否通暢。
b) 以下內容每季度至少檢查 1 次:
1) AED 電池容量是否達到技術要求;
2) AED 電極片是否完好;
3) 配備的急救包是否完好;
4) AED 使用年限是否在有效期內;
5) 設備部件使用年限是否在有效期內;
6) 外接電源用電是否安全。
7.8 維護更新要求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:
a) 設備使用年限到期,及時更換;
b) AED 電極片在失效前及使用后,及時更換;
c) 機柜(箱)出現(xiàn)破損的,及時修復或更新;
d) AED 使用后,操作系統(tǒng)及數(shù)據(jù)及時提取、更新;
e) 按照 JJF 1149 的要求定期校準 AED。
7.9 有配置 6.4.2.3 中輔助物品的,應定期檢查、維護更新:
——確保各項輔助物品在有效期內;
——確保輔助物品數(shù)量充足;
——確保輔助物品完好無損、無磨損、無污漬。
7.10 公共場所經(jīng)營單位應針對 AED 設備制定應急預案,每一年開展一次應急演練。演練內容應至少包括情景團隊心肺復蘇及自動體外除顫器操作、正確撥打 120 方法、AED 故障的處理流程。